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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问:某企业执行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和37号。该企业的联营(或合营)企业为保险公司,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条件,企业在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应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如果某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联营(或合营)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在采用权益法对其联营(或合营)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应统一联营(或合营)企业的会计政策?
答:根据《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企业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统一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会计政策。发生以下情形的,企业可以...
问:如果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企业是否完全不能或者只能在一定比例范围(如10%)内出售该金融资产,否则不得认为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答:参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相关应用指南,尽管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但是企业无须将所有此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因此,即使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或者预计未来出售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
问: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七十二条和七十三条,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应当追溯调整。但企业在准则施行日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
问:银行收回已核销的贷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银行收回已核销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贷款”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贷款”科目;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或者采用简化处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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