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和附件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化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和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等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围绕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全生命周期,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构建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指导意见》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集中行业智慧力量,做好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的构建和完善工作,并针对框架中的具体项目出台细化指引。二是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是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应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做好统筹指导和推动工作。三是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地见效。《指导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基础性标准体系实施机制,确保标准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政策指导、配套制度供给、行政监督等作用;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基础性标准体系实施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四是持续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密切关注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监控、进行评价,并持续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标准实施调查统计制度和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把握实施情况。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第四部分“附件”,提供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战略、文化、内部治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业务操作、信息化管理、资源管理、内部投资管理、品牌管理、网络管理等十四个项目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并明确了各个项目的目标和基本要求,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本所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