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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问题

日期: 2021-09-29 来源:重庆财政

答: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的对象:在重庆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于未在重庆市范围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有重庆籍户口或在重庆市的居住证明。

继续教育学习的开始时间是会计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第二年,存在两个时间时,取靠前的时间为开始学习年度时间。2020年取得的初级职称(以证上注明的发证日期为准),应当从2021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特别提醒:会计人员需信息采集成功后,方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请按以下路径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请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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