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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针对以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存在的质次价高、“买得便宜用得贵”等问题,《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哪些举措?

日期: 2023-04-21 来源:财政部

答:解决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的突出问题,关键是要落实好《办法》确立的核心竞争机制,包括前面提到的加强需求管理、增强评审客观性、两阶段选择等。除此以外,《办法》还规定了一些措施:一是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尽可能确保采购需求标准与最高限制单价相匹配。二是对封闭式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设置不同淘汰率,一般不得低于20%。但是对于采用质量优先法的仪器设备采购,由于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评审环节又未开展价格竞争,为更好地平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将最低淘汰率提高到40%。三是要求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原则上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能采用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避免同一货物因使用专供政府采购的型号导致价格不可比。同时,要求货物项目的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响应,避免多产品响应形成报价组合,干扰价格竞争。四是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等仪器设备,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并在评审时考虑专用耗材使用成本。五是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当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而入围供应商又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报价以下的,可将合同授予该非入围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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