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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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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结合会计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现就2021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具备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有效提高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课题研究、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或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连续执业满5年。

6、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且在3年有效期内(2018年至2021年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参评)。

7、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具备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能在会计理论或会计实务方面有一定建树,能参与一个行业或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相关部门或本单位提供推荐意见)。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6、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3项标准条件,同时满足第4至6项条件后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市级会计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申报方式

今年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要求,登录全市统一网报系统的高评委网报端口进行资料申报(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所有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每篇论文都要从公开发表的刊物中复印(封面、刊号页、目录、论文页)上传。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一式2份)供存档使用。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审核及公示、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等完成时间:10月20日至11月7日。

(二)评委会审核完成时间:11月8日至11月14日。评委会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后,就开始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通过受理或审核不通过退回。中间环节审核退回的申请书,需在11月13日前完善所有审核程序,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三)现场缴费并提交纸质材料:11月5日至19日,申报人打印经评委会审核受理的评审表一式2份、公示表(A3纸)12份,完善签章后,提交至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财政学校B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63216191、63216192。并按规定刷卡缴纳职称评审费420元(不收现金)。以上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四、网报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0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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