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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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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部门、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其他金融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2019〕5号) (红头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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