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报考条件,按财办会〔2019〕33号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月7日至1月31日,由考生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才培养选拔考试—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报名中申报。
三、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定于2020年2月1日至2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名者要如实填报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报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考试地点
经审查合格的报名者,接市财政局通知后,凭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在重庆财政学校参加考试(A区,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通过考试进入面试的相关事宜,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积极推荐并支持本单位的会计人才报名参加选拔考试,为我市推荐选拔出更多的优秀会计人才。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希望踊跃报名,参加选拔。
联系人:周金燕,联系电话:67575523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9〕33号)
(详见重庆市财政局官网“重庆会计之家”)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