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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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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结合会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现将2019年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二)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能在会计理论或会计实务方面有一定建树,能参与一个行业或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一般应为财务负责人或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
  (三)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相关部门或本单位提供推荐意见)
  (四)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按规定完成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视同具备前述第(一)至第(三)项标准条件,同时满足第(四)和(五)项条件后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评审程序
  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分为笔试和评议两项程序。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已有正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评人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免笔试),评议时间为12月,具体时间请关注“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通知。
  此前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与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要求仍按渝财会〔2019〕35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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