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规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近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7月1日起提高重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按照中央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于2024年制定《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机制的通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机制,既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又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保障可持续。本次调标为落实《通知》要求首次调标。
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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