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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预算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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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林局:

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77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代码:S1750300005,具体区县、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用于奖励2020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获奖镇乡。同时将2020年度获得奖补镇乡(街道)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名单及奖补标准

共奖励100个镇乡(街道),其中一等奖20个(奖补标准:200万元/个)、二等奖30个(奖补标准:100万元/个)、三等奖50个(奖补标准:60万元/个)。

(一)一等奖(20个)

巴南区石龙镇    涪陵区南沱镇      长寿区云台镇

江津区吴滩镇    合川区钱塘镇      永川区板桥镇

南川区金山镇    潼南区柏梓镇      荣昌区昌州街道

璧山区八塘镇    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  梁平区云龙镇

城口县龙田乡    丰都县虎威镇      垫江县周嘉镇

忠县忠州街道    云阳县南溪镇      巫溪县上磺镇

武隆区芙蓉街道  秀山县峨溶镇

(二)二等奖(30个)

沙坪坝区丰文街道  北碚区金刀峡镇    巴南区双河口镇

万盛经开区丛林镇  江津区先锋镇      合川区大石街道

永川区仙龙镇      南川区南城街道    綦江区隆盛镇

潼南区卧佛镇      铜梁区侣俸镇      大足区三驱镇

荣昌区河包镇      璧山区大路街道    万州区燕山乡

梁平区曲水镇      城口县高观镇   丰都县兴龙镇

垫江县坪山镇      开州区竹溪镇   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

奉节县甲高镇      巫山县官渡镇   巫溪县朝阳镇

黔江区邻鄂镇      武隆区沧沟乡   石柱县马武镇

彭水县润溪乡      酉阳县五福镇   秀山县平凯街道

(三)三等奖(50个)

南岸区迎龙镇      九龙坡铜罐驿镇    北碚区柳荫镇

巴南区麻柳嘴镇    涪陵区珍溪镇      涪陵区焦石镇

万盛经开区金桥镇  江津区油溪镇      江津区龙华镇

合川区合阳城街道  永川区宝峰镇      南川区木凉镇

綦江区赶水镇      綦江区石壕镇      潼南区太安镇

铜梁区平滩镇      铜梁区土桥镇      大足区铁山镇

大足区国梁镇      荣昌区昌元街道    璧山区福禄镇

万州区罗田镇      城口县厚坪乡      城口县河鱼乡

丰都县龙孔镇      垫江县曹回镇      忠县复兴镇

忠县永丰镇        开州区铁桥镇      开州区临江镇

开州区雪宝山镇    云阳县栖霞镇      云阳县普安乡

奉节县青莲镇      奉节县云雾乡      巫山县巫峡镇

巫山县福田镇      巫山县庙宇镇      巫溪县白鹿镇

黔江区冯家街道    黔江区五里镇      石柱县南宾街道

彭水县郁山镇      彭水县普子镇      彭水县善感乡

酉阳县麻旺镇      酉阳县李溪镇      酉阳县两罾乡

秀山县龙池镇      秀山县溶溪镇

二、奖补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获奖镇乡(街道)的农村产业发展。包括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转型升级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服务;对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与其他贴息资金不重复享受);对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具有示范作用、形成带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财金协同支持产业发展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请你区县(自治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有关要求

1.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后,相关区县(自治县)要及时下拨资金到获得奖补的镇乡(街道),确保资金效益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及时报市财政局农业处和市农业农村委财务处备案。

2.各获奖补镇乡(街道)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本次获奖镇乡(街道)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及经营体系,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面带片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3.各项目区县在项目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报送2021年度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自查报告(由区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通过邮政快递送市财政局农业处。各区县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暨绩效自评报告的上报情况,将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唐洪艳,联系电话:67575133;市农业农村委王书明,联系电话:89133299。

附件: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下达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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