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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日期: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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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巴南区、江津区、万州区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35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1〕880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9901 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分类科目列“311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迅速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全部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渝发改投资〔2021〕880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自评结果。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应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1.2021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明细表(分发)

2.2021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分发)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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