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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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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53号),现将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你区县(含自治县,下同,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48号)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统筹使用,完善相关台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继续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脱贫区县,资金使用按照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执行。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次同步下达全年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督促有关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四、预算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区县按照渝财农〔2016〕322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办理;非试点区县列报“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

附件:1.2021年下达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

   2.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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