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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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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3号)及市经济信息委《关于报送重庆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及2021年资金分配计划的函》(渝经信函〔202124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本次下达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区县(自治县)中央中小企业发展资金6741万元,其中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资金4698万元,“点对点”服务平台奖补资金269万元,统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金1774万元。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点对点”服务平台奖补资金144万元由市本级拨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经济分类科目列“312对企业补助”。请相关区县收到资金指标后,在30日内迅速将资金按分配方案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奖补资金

本次下达长寿区、涪陵区、荣昌区中央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各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合计2000万元。长寿经济开发区最终绩效评价得分92.8分,超过80分,执行率超过60%,获得1000万元奖励资金。涪陵工业园区、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期绩效评价获得第一档,结合202011月已分别下达的1000万元,本次分别下达剩余500万元补助资金。

请相关区县收到预算通知后,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审核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结合特色载体建设工作实际,细化预算资金用途,预算资金具体项目安排情况于82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备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按规定及时下达有关资金,并按照有关具体政策通知要求,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本次下达中央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须符合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2号、财建〔2018408号、财建〔2021106号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各单位应落实直达资金要求,请各单位对照市经济信息委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县进一步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应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2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附件:1.2021年度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7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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