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第十一人民医院: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7号)及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经商市民政局,现下达你们2021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试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表。
请按照《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2021〕70号)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99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附件:2021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