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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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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75070020002)及市级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经费(项目代码:S1750300002)下达有关区县(自治县)、单位(具体区县、单位、金额、科目列报详见附件1),请各区县(自治县)、单位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委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需兑现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单位2021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下达表(农2021 29附)

2.绩效目标表(农2021 29附)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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