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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2-23 来源:社保处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长康监狱、市北碚教育矫治所:

2020年,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我局通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0〕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渝财社〔2020〕1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设备购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0〕2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0〕2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设备购置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20〕29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0〕8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教育矫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设备购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0〕9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0〕20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20〕5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渝财社〔2020〕261号)等文件,下达你区县(自治县)、市级单位相关中央补助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请你区县(自治县)、市级单位对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重点核查资金分配使用是否符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渝财社〔2020〕9号)及上述有关下达资金文件的要求,基层单位是否存在多报、少报、漏报及违规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请于2月26日前将核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书面盖章报送我局(市级卫生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汇总报送,机构名单见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补助资金事关疫情防控和人民健康,必须安全合规使用。各区县(自治县)、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根据有关财经纪律要求处理。结合核查工作查找的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此次核查后,如再发现错误申报或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与今后资金分配挂钩。

联系人:马琍

电  话:67575341

附件:市级卫生医疗机构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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