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扶贫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工作部署,为支持你区(县、自治县)推进扶贫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扶贫财力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报相应科目。
该项资金来源全部为市级财力,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资金为一次性财力补助,不计入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补助基数。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区县(自治县)在收到该直达资金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扶贫质量,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市级扶贫财力补助资金下达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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