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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支持修复灾毁农田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10-17 来源:农业处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6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0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等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根据灾毁农田面积等因素,对受灾地区予以倾斜,通过调整已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02。具体区县、金额、科目列报详见附件1),一次性补助有关区县(自治县)开展灾毁农田修复。请有关区县(自治县)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脱贫〔2019〕11号)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的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你区县(自治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修复灾毁农田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切实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保障,确保灾毁农田修复项目资金需求。在用好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加大对灾毁农田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新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修复高标准农田等农田建设任务。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对截留挪用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区县(自治县),将视情问责并相应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灾毁农田修复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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