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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日期: 2020-10-10 来源:产业发展处

江津区、酉阳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383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0〕1202号)的精神,现就下达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别下达江津区、酉阳县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资金预算920万元和1280万元,请按规定用途及时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0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的监督。原《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62号)相应废止。请会同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项目建设要求,对照渝发改投资〔2020〕1202号文件所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上报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和市财政局。

二、项目单位必须规范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认真落实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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