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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 2020-09-10 来源:社保处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待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41号)要求,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与区县(自治县)分担比例,现就拨付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你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市属高校大学生、特殊人群2020年截止6月底参保人数及市级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现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参保市级补助资金为附件第9栏,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补助为附件第14栏,特殊人群参保补助为附件第17栏。

二、根据《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补助资金指标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的第1100223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2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中列第21012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将参保补助资金拨付到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你区县(自治县)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12月底前全部补助到位。市级将根据你区县(自治县)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实际参保人数对2020年中央及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附件: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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