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经信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报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函》(财建便函〔2020〕622号)相关要求,为加快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尽快发挥中央直达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掌握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补助资金使用。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73号)有关要求,加快补助资金使用,配合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具体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7日前将资金使用和项目情况报市财政局(报表见附件)。其中,实物储备项目要明确具体项目单位、资金安排、储备品种和数量(可以是计划数);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安排、项目主要内容。
三、切实做好动态监控。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按照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资金标识和直达资金系统数据导入,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表(储备项目)
2.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表(生产项目)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