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相关区县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45号),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规资〔2020〕569号),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际,现将2020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下达你区县(单位)。项目名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编码:“Z195110010003”,科目列报:“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财经制度,按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44号)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渝规资〔2019〕896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请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渝规资〔2020〕377号),在预算指标下达20日内,会同本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围绕市级总体绩效目标(附件2),细化制定你区县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填列到附件3后报市财政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预算执行中,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结果,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附件:1.重庆市2020年第二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表
2.2020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市级)
3.2020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项目)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