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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8-05 来源:农业处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

为进一步调动区县(自治县)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市粮食、油料和制种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财建〔2020〕200号),现将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Z135060009001。具体区县、金额详见附件1)预算下达你区县,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9〕8号)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

(一)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等要求,贫困区县可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比上年有稳步增长(以统计口径计),重点用于扶持油料基地建设,开发秋冬种资源,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节本增效技术,探索建立产、加、销新模式,打造有市场影响力的油料品牌等。

(三)垫江县作为项目区县,要围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的建设要求,将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包括提升生产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硬化耕作道路和晒场,建设高标准制种田;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完善种子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种子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制种服务与管理站;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组织开展服务水稻制种的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推进杂交水稻制种全程机械化;提升种业创新能力,以龙头企业及科研院所为依托,开展水稻新品种研发及推广,探索并推广全程机械化制种技术。

(四)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并如实填报《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

(二)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奖励资金使用效果的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追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将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

(三)开展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区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请各区县做好绩效自评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请市农业农村委于2021年3月31日前形成全市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上报财政部。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胡永庆,联系电话89133250。杨涛,联系电话89133125。

市财政局联系人:瞿波,联系电话67575326。

三、科目列报

收入科目:列“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100225)。支出科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规定用途列报相应功能科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列报功能科目“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6),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经济科目。

附件:1.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下达表

2.2020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表

3.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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