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我市继续开展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适度规模经营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2020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发放补贴工作经费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具体区县、金额、科目列报详见附件),请各区县(自治县)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认真执行。需兑现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你区县(自治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部分)区域绩效目标已另行下达(详见渝农发〔2020〕47号),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自治县)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和发放补贴工作经费预算下达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