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以前年度清算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廉租住房建设预算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以前年度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解缴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情况,经研究,现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预算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主要用于你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在建项目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以及已交付廉租住房的管理以及维修维护。
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请列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1款“住房保障支出-廉租住房”。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以前年度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解缴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情况,经研究,现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预算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主要用于你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在建项目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以及已交付廉租住房的管理以及维修维护。
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请列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1款“住房保障支出-廉租住房”。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以前年度清算及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廉租房建设预算资金分配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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