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局政策解读工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政策解读工作规则》印发,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政策解读工作规则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政策解读工作规则
为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引导舆论、管理预期,提升财政公信力和治理能力,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制定本规则。
一、解读范围
主动公开的财政政策性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它政策性文件。
二、解读分工
1.谁起草、谁解读,由政策性文件起草处室解读。
2.办公室统筹协调政策解读、新闻发布、舆情处置。
3.办公室牵头,处室配合,组建并更新由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队伍、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队伍。
4.处室牵头,办公室配合,起草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5.市政府已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对在市政府办公厅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评估中被通报的,办公室督促起草处室整改并在全局通报,同时纳入机关年度考核。
三、解读流程
1.处室起草政策性文件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部署、审签,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内容和形式、发布渠道和时间等。
2.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或市财政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上报代拟稿或送审文件时一并附解读方案。未同步报解读方案或方案不完整、不规范的,办公室退文并限时补正。
3.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审签后,起草处室编制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以文字表述为主,通过举案例等方式通俗化解读,内容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政策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等,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对比。解读材料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把关后交办公室发布。
四、发布平台
1.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官网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鼓励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发布多种形式的解读信息。
2.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在财政官网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推送市政府网站发布。
五、新闻发布
1.办公室商处室,每年根据拟出台重大政策性文件计划,编制新闻发布计划,3月底前报市政府新闻办审定。
2.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新闻办报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办接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媒体发布。
3.发布形式包括发布解读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
4.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性文件,处室负责,办公室配合,至少发布1篇政策解读材料、1篇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5.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的次数,原则上不小于出台政策性文件总数的20%。
附件: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政策解读方案
拟发文件 标题 | |
文件类别 | □市政府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解读内容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
解读形式 | □发布文字解读材料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发布政策解读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视频等) □召开新闻发布会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 □部门负责人发表解读文章 □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解读 (备注: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
发布渠道 | □政府网站(网站名称:) □新闻媒体(媒体名称:) □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 □新浪微博(微博名称:) □其他政务新媒体(名称:) □电子显示屏 □广告栏 □宣传单 (备注:鼓励采取多种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
发布时间 | 四季度 |
起草部门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