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日期: 2020-11-03 来源:经建处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支持洪涝灾害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5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方案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函〔2020〕51号),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中央第三批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64688万元,各区县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支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重点隐患排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审核把关,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将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安排。

二、预算下达。此次下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按照中央和市财政对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在资金预算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并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各区县(自治县)在安排资金时,如果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指标列报。此次下达资金在指标系统中要按照“02001参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项目代码及名称:“Z195110010003 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四、预算执行。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在上级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加大对受灾严重街道、乡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做好资金拨付、定期对账、日常监控、绩效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实直达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过程监控,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要按照直达资金支持范围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接受人大、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第三批)资金预算表

2.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第三批)项目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