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9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来信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金融处(邮编401121)或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处(邮编401147),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政策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重庆市财政局金融处251541757@qq.com;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处cqhbxdc@163.com。
三、电话及传真:市财政局023-67575207、023-67575209(传真);人行重庆营管部023-67677432、023-67677521(传真)。
附件:
1.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积极作用,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按照《碳减排支持工具工作推进方案》(渝银发﹝2022﹞3号)和《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碳减排贷款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注册地在重庆市范围内,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银行在渝分支机构申请获得碳减排贷款,并获得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企业。
二、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相关企业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碳减排贷款。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符合补贴范围的碳减排贷款本金的2‰。
四、申报和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一)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向贷款银行提交申报材料,涉及多家贷款银行的,应向提供贷款金额最大的银行提交材料。第一批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碳减排贷款的企业,于2022年9月30日前申报,未及时申报的纳入第二批次。第二批次: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碳减排贷款的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补报。
(二)贷款银行将本行客户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并出具本行核实意见后,一并提交至人行重庆营管部(如同一户企业涉及多家银行贷款的,由人行重庆营管部组织相关银行出具意见)。对核实有异议的贷款,应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三)人行重庆营管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贷款银行核实情况、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碳减排贷款台账,汇总形成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与金额,向市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并附企业申报材料。
(四)市财政局核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安排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装印2份。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确保要件齐全、印章清晰,不得弄虚作假。
(二)贷款银行要主动对接企业,向其宣传财政补贴政策,协助企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认真核实申请补贴的碳减排贷款存续情况和补贴金额,在《企业碳减排贷款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经核实有异议的贷款,贷款银行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积极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三)碳减排贷款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接受人民银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核查和审计监督。若已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在后期核查或审计监督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对于故意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企业,除退还全部补贴资金外,市财政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23-67575207;人行重庆营管部:023-67677432。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2年8月 日
附件
企业碳减排贷款补贴资金申请表 | ||||
企业名称(全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
贷款情况 | 贷款银行 | 已获得报销的贷款本金(万元) | ||
…… | ||||
…… | ||||
合计本金(万元) | ||||
申请补贴情况 | 申请补贴批次 |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计算依据(公式) | ||||
补贴资金拨付 | 户名 | |||
开户行 | ||||
开户账号 | ||||
企业填报人: | 企业公章: | |||
联系电话: | ||||
申请时间: | ||||
贷后核实意见(以下为贷款银行填写部分) | ||||
经核实,截至出具意见日,该企业在我行获得的上述碳减排贷款存续有效,企业申报的补贴金额计算准确无误,无异议。
机构负责人: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注:每户企业填报1张申请表,获得2家(含)以上银行贷款的,请在“贷款情况”、“贷款银行贷后核实意见”自行增加相应栏次。
附件2
关于《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切实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积极作用,重庆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起草了《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我市高度重视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运用,专门成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快速落地见效。2022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明确“对2022年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报销的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给予贷款企业补贴”。为此,我局积极会同人行重庆营管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分为5个部分,对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申报拨付程序等予以了明确。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提交申报材料,市财政局将会同人行重庆营管部按程序受理核定,并安排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