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部分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充分发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调整安排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函》(渝环函〔2026〕272号),经研究,现调整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具体如下。
一、南岸区因产线拆除,相关项目无法实施,现决定收回2024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中,南岸区“重庆博森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资金390万元。请南岸区收到文件后,及时上解资金390万元,纳入 2026年年终结算办理。
二、原有已收回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697万元,叠加本次收回资金390万元,合计调整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087万元(详见附件1)。本次调整安排资金对应的项目均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资金优先保障在建跨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缺口,剩余资金重点支持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溯源、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等两类国家有考核任务的项目。支出科目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土壤”。
三、请本次调整下达后所涉及的相关区县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1.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调整下达情况表
2.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首页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