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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386 [ 发文字号 ] 渝财环〔2025〕10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146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预安排下达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前批)预算的函》,现将3.7亿元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二、请你们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环〔20235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七条措施〉的通知》(渝财环〔202524号)有关要求,抓好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支持范围。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应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请你们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26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四、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本批次资金预算为预下达,相关项目需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通过后启动实施,具体时间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通知。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分配汇总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分配

3.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11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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