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黔江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171号)要求,现下达你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0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绩效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三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相关债务还本付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审计、财政监管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就同一内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严禁虚报、挪用、挤占和截留项目资金。
二、请你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示范项目有关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各项任务。
三、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进一步完善该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和市级将加强对地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
五、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 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第三批)
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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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县 |
本次下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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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江区 |
2000 |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