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渝财社〔2025〕86号
万州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43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122号)要求,现下达你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800万元,用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绩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该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请你区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
五、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你区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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