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加强指导监督。区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等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多跨协同,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村级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让村民能够广泛了解村级组织开展会计工作的方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使村级财务更好接受村民监督。

三是做好制度衔接。各区县要按照文件要求,指导村级 组织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制度安排,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基2018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198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胡可   023-67575549

市财政局基层财政处杜世风   023-67575178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策与改革处 杨海林  023-89133285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9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pdf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