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232
[ 发文字号 ]
渝财环〔2025〕4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收回并重新安排部分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万州区、长寿区、梁平区、潼南区、两江新区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及重新安排部分调整资金的函》(渝环函〔2025〕353号),经研究,决定收回不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6422.78万元重新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
请万州区、长寿区收到文件后,及时上解资金,纳入 2025年年终结算办理;请梁平区、潼南区、两江新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1.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上解情况表
2.重新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表
3.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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