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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5-00231 [ 发文字号 ] 渝财环〔2025〕48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561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及重新安排部分调整资金的函》(渝环函〔2025353号),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下达你们,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二、请你们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执行七条措施〉的通知》(渝财环〔202524号)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水环境保护治理区域目标,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应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级将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突出奖优罚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项目储备、项目推进情况、预算支出进度等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们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分配表

2.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7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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