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大足区、渝北区、丰都县财政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6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函》(渝环函〔2025〕35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相关区县预算额度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快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执行七条措施〉的通知》(渝财环〔2025〕24号)有关要求,抓紧推动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安排专项资金。
三、对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各地应采取措施落实责任,项目建成后必须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维护机制,明确管护标准、经费来源及责任主体,强化日常监管与定期评估,防止“重建轻管”和设施闲置,确保建成效果持续发挥效益。
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市级将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突出奖优罚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项目储备、项目推进情况、预算支出进度等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们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分配表
2.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