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4年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拨
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
清算2024年资金的通知
渝财产业〔2025〕81号
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丰都县、梁平区、彭水县、石柱县、万盛经开区、武隆区、忠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4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5〕141号),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23〕13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24〕7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产业〔2024〕177号)已预下达的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下达2024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奖补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299其他清洁能源支出”。清算结果为负数的,由区县负责收回,并通过2025年两级财政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
二、预拨下达2025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奖补资金预算35772万元(详见附件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299其他清洁能源支出”。按照财建〔2025〕35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企业。对渝财产业〔2024〕177号已预下达的补助资金,继续由相关区县财政局拨付至企业。
三、请各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报送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同时,为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请各企业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4)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能源局。
附件:1.2024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奖补资金清算汇总表
2.2024年非常规天然气中央奖补资金清算明细表
3.2025年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中央奖补资金预拨情况表
4.2025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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