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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37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函》(渝林函〔2025191号)等,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02),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绩效评价、审计、项目储备等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等予以收回,请进一步抓好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安排给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请按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1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各区县要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预算执行遇到的相关问题,对于未及时执行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定,抓紧调整优化项目方案。从今年开始,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将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作为重要依据和因素。

附件:1.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表

2.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55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表.xlsx
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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