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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43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各区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财行〔2024437号文件精神,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掌握政策口径、工作要求等内容,不折不扣予以贯彻落实。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各区县财政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会议定点场所的基本条件由各区县财政部门结合会议召开需要合理确定并通过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进行明确。

二、要全面厘清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市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和协调全市会议定点场所注册、日常管理、咨询问答等工作,监督全市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督促市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会议定点管理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内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做好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的注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设立咨询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咨询并及时答复,监督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督促本级党政机关执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并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探索建立会议定点场所服务评价机制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三、要落实落细具体任务。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抓紧实施本地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与其签订协议、发文公布,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不予授牌,过去已授牌证一律不再有效。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应通过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进行查询和选取符合条件的会议定点场所。各区县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财行〔201510号)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54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财行〔2024〕437号.pdf
财行〔2024〕437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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