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会监督、提升会计治理效能,经研究,现将202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2025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于3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由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财政学校,以下简称教育中心)承办。教育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变化需报市财政局备案。报名方式、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详情可通过“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http://pay.cqczx.com)查询。
二、培训内容及有关安排
(一)综合素养能力提升培训班(企业类)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管理会计应用,大数据与智能会计,企业数据资产管理与会计处理,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ESG与企业可持续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财会人员反金融诈骗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学员人数:350人/期
培训时间:3天
(二)综合素养能力提升培训班(综合类)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大数据与智能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数据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智能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会人员反金融诈骗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学员人数:350人/期
培训时间:3天
(三)业财融合下的企业财务分析与价值创造培训班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宏观经济与金融创新,财务转型的趋势与难点,新形势下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与规避,大数据下的财务与经营分析,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战略创新领导力,全面预算管理、财会人员反金融诈骗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市外专业财经院校、综合类大学等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企业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学员人数:80人/期
培训时间:3天
(四)财会监督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培训班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宏观经济形势,财会监督体系及优化路径,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建设与重点要求,财税体制改革热点,信息化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财会人员反金融诈骗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市外专业财经院校、综合类大学等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学员人数:80人/期
培训时间:3天
(五)财务数智化转型与智慧财务共享高级研修班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宏观经济形势,数字化趋势与财务未来,财务共享服务与数字化运营,财务数智体系的策略与路径,数智化下的经营分析体系设计,标杆企业现场教学——财务数智化新体验、财会人员反金融诈骗等。
培训地点:教育中心
学员组成:全市高端(领军)会计人才、高级会计师等
学员人数:50人/期
培训时间:3天
(六)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提升研修班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财会监督,财务专业核心和拓展知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金融专业核心和拓展知识,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综合素养提升课程、财会人员反金融诈骗等。
培训地点:专业财经院校、综合类大学等
学员组成:高级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学员人数:80人/期
培训时间:7天(含往返各1天)
三、登记及免培
按要求完成上述任一培训项目的高级会计师,需由本人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用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的方式完成学分登记。具体操作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原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由我局统一进行学分登记。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会计师,可免学2025年的继续教育:一是参加了2025年举行的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二是2025年在读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及其他川渝会计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三是符合财政部以及重庆市财政局有关高级会计师免继续教育学习的其他规定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保障本单位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督促高级会计人员依法依规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率,提升高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每年除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外,还须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完成。
(二)本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分六个培训项目若干期次进行,学员可任选培训期次,缴费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请学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三)教育中心要认真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科学设置课程,严格遴选师资,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本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肃培训纪律,缺勤一次及以上当日不计算继续教育学分。
培训报名系统:http://pay.cqczx.com;联系电话:023-63215218、63215507。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