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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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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