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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财综〔202462号)。为了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使用相关要求,现将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251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ofd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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