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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5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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