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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355 [ 发文字号 ] 渝财行政〔2024〕138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41210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按照国家改革总体部署,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监测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区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区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知识产权强区(县)建设监测评估,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市级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和商标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市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区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区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运营,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全市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行刑衔接、诉调对接等跨部门执法协作,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区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本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市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区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市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市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市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各类网点建设及维护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区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区县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区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区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县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县要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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