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0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4〕554号),现将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安排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土壤”。
二、请你们严格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环〔2023〕53号)等有关要求,强化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你们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25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
四、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2.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