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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328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4〕109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增强区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与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单位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包括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3Z231403000002)、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3Z231403000003)、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3Z231403000004),具体区县、单位、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和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1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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