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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327 [ 发文字号 ] 渝财综〔2024〕3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48号)和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

二、该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安排使用,专项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等。

三、该项资金使用时,请按照用途分别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221011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请你区县(自治县)加大工作力度,做好预算执行管控,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联系人:贺欢,联系电话:67575451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分配表

2.2025年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202411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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