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族宗教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按照提前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将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974万元下达给你们。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发挥好资金效益。
该预算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重点帮扶县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资金分配及功能科目列报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区县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提前批)分配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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