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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4-00321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4〕103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为增强区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与相关部门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中央资金10000015Z155110000004、市级资金Z155110000004),具体区县、金额及科目列报详见附件。请相关区县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渝财农〔202417号)和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此次下达的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202411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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