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完善组织发动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快形成多元投入格局,有序推进千万亩高标准改造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各区县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按照新修订的《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农规〔2024〕3号)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把住关键时间节点,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加快项目组织实施的前期工作。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不再单独核定投资概算,参照可研批复的投资执行。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以村为单元,因地制宜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照以工代赈等高效实施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要结合农作物种植、生长期合理安排田边、田间工程的建设时序,精细化组织实施,不得搭车建设通村道路、村内生活道路。要紧盯工程质量,严把建材质量关、施工建设关、工程监理关,重点关注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收方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过程监管等关键环节,对设计不合理的内容要及时变更并组织实施,要同步加强资料归集和安全防护工作。要及时组织验收完工项目并移交管护。各区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相关信息,通过设立标识牌等方式,对参建单位、建设内容、建设投资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二、构建多元投入格局
各区县要以落实“三到位”为前提,坚持建设标准不降低,因地制宜布局工程,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工程造价。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经营主体投入”的方式落实保障建设资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为2500元/亩,超出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的资金由经营主体自筹。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后,对于差额部分:增发国债项目由市级财政承担;中央补助项目和中央预算内项目由市和区县财政按1:1比例分别承担(2024年产粮大县不承担)。市和区县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招标后的实际资金需求等据实安排。要严格遵守穿透式债务风险管控要求,严禁将财政补助资金等作为经营主体自筹部分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来源(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除外)。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遵照从严从紧原则,可以从市和区县财政资金中按不高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据实列支(不得在中央资金中列支其他费用)。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支出用于同级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严格抓好资金管理
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23〕73号)及其补充规定、《关于加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增发国债资金拨付的通知》(财渝监〔2024〕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发国债涉农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4〕51号)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